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济建建管字〔2021〕19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济建发〔2020〕42)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现将创建“济南市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扎实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各试点项目的参建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我市开展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认真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等履约情况及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安全动态记录情况上传至“济南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119.164.253.79:8081/MWCSP/jsp/public/jldl.jsp)。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大数据融合应用新模式,提升建筑工程智慧建造和管理水平,按期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发挥试点示范标杆作用,推动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跟进对试点项目的政策指导,加强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和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的监督检查,掌握试点项目进展情况,扎实推动我市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确保试点项目取得成效。
三、认真组织试点项目考核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或竣工前终期验收,对试点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项目进行表彰宣传和经验推广,对落实改革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经督促整改无效的项目,取消其创建资格。
四、总结试点经验提升改革效能
各工程参建单位应积极探索和实践,提出有利于监理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跟踪试点项目进展,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监理改革试点,推动监理改革成果在全行业应用,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联系电话:61378818,66603697
技术支持:15263431336 刘福刚
附件:济南市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