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监理和咨询协会

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及济南市建设监理和咨询协会章程要求,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办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应按以下标准交纳会费:

一、协会理事长单位,会费标准为10000/年;

二、协会监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单位,会费标准为8000/年;

三、协会副秘书长、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6000/年;

四、协会会员单位,会费标准为4000/年。

第二条 会费交纳时间。

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交纳时间为本年度的11日至331日。每年630日以前入会的新会员,交纳全年会费;下半年入会的新会员,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交纳。

第三条 会费支出。

一、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秘书处的必要开支。协会为本协会的会员单位提供无偿服务。

二、协会会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理事长审定。

三、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四、财务收支情况由综合办公室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第四条 会费管理。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会员单位逾期未交纳会费的,将暂停办理各类业务,对于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本标准与办法经 2022524日济南市建设监理和咨询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本标准与办法由济南市建设监理和咨询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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