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济南市建设监理行业诚信建设,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行为,推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济南市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济南市建设监理和咨询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在济南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和监理人员(含外地进济监理公司及监理人员)。
第三条 在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参与违法项目的建设监理,禁止采用串标、围标等方式非法获得监理业务。
第四条 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超越资质或挂靠承揽业务,不出借资质、转让监理业务。
第五条 凡济南市新建、扩建及改建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监理,应严格执行《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成本参考价格》济建监协字【2024】1号文的规定,其中标价格不得低于济南市监理服务综合费率表费率(综合费率为动态取费标准,以当期费率为准),严禁签订阴阳合同(或协议书)降低中标价格。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监理职责工作的要求,客观、公正执行监理任务,履行合同承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23〕6号)要求,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和设施,强化监理技术方法和管理手段,全面落实《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履职责任清单》相关内容,不降低监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技术装备和人才教育培训,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八条 主动接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巡视检查、配合处理投诉、举报等相关活动),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开展有关调查、调研工作,积极提出促进监理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坚决反对损害行业正当利益、有碍行业发展的行为,发现监理咨询行业的有关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应积极举报和举证,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恶意举报和投诉行为。
第三章 监理人员自律守则
第十条 项目部监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监理从业人员应持证(卡)上岗,无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的不得上岗作业,监理从业人员不得转借、出卖、涂改监理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不得利用职权介绍承揽业务。
第十二条 监理人员应与监理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聘用企业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到其它单位另行从业。
第十三条 坚持廉洁从业,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十四条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有关调查、调研工作,不隐瞒不规范的监理活动和工作事实,不销毁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的证据和材料。
第十五条 积极维护行业及企业信誉,坚决反对对行业企业进行的各类恶意投诉和举报行为。
第四章 违约处理
第十六条 投诉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市监理咨询行业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违反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的行为,均可投诉与举报。
举报电话:61378924 电子邮箱:jnsjsjlhzxxh@163.com
第十七条 调查与核实
(一)接到投诉与举报后,市建设监理和咨询协会根据投诉与举报材料的情况随机抽调专家组成调查组,对投诉与举报的事实进行调查与核实。
(二)调查组应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真实、准确的材料。
(三)调查组在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向市建设监理和咨询协会或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惩戒处理
具体惩戒处理方式包括:
(一)协会给予书面警告;
(二)在协会内部予以通报批评(会刊或行业网站);
(三)取消本年度行业创优评先资格;
(四)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停止提供监理人员培训、岗位资格认定等服务;
(五)建议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诚信评价体系内予以扣分;
(六)根据《济南市加强工程监理企业差异化监管十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议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企业、人员及项目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七)凡监理取费低于《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成本参考价格》济建监协字【2024】1号文规定的要求,建议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企业及项目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八) 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恶意举报和投诉,经调查企业(或个人)恶意投诉和举报行为属实的,列入行业黑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自律公约由济南市建设监理和咨询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自律公约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完全遵守《济南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的相关规定: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主动接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监管。在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参与违法项目的建设监理,不因低于监理成本投标报价而引起恶性竞争,自觉遵守市监理和咨询协会定期发布的监理成本价标准。坚决反对损害行业正当利益、有碍行业发展的行为。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23〕6号)要求,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和设施,不降低监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济南市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日 期: